11月18日,家住海盐县的王某一早来到海盐县法院,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里,并请求法院将自己的名字从“不诚信黑名单”中删除。 今年6月,海盐法院与全县10家金融机构达成共识,法院不定期向银行提供“不诚信黑名单”,金融机构对“不诚信黑名单”上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办理贷款等授信业务。截至目前,法院已向银行通报有严重失信、恶意逃避执行情况的执行案件80件,已有21名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到法院履行,涉案标的208万元。 (季春)